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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门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》正式施行

发布时间:2024-01-22 09:19 来源:三门峡市政府网站

记者近日获悉,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的《三门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标志着我市以法定程序构筑行政决策“防火墙”,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水平,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。

 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,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。《实施办法》把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,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条件,并对上述程序分别作专章予以规定。

  《实施办法》的制定不仅是落实回应上位法的要求,同时也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,细化决策程序具体内容的需要。《实施办法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可操作性。比如,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、社会组织等有评估资格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,避免决策机构自说自话、评估流于形式。

  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具体程序要求上,《实施办法》作出具体规定: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,并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和渠道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。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问题,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、媒体专访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。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的,可以邀请利益相关方、公众代表就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。

  据悉,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,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、凝聚共识的过程,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、稳定性,这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。